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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節稅弄巧成拙 死亡時照課遺產稅

2017年07月07日06:02(陳瑩欣/台北報導)640_a1f4dcebdc5daea426e41050331855a0.jpg

資料來源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7/1155772/

     
雖然人壽保險具有節稅效益,但「凡事都有例外」,北區國稅局表示,若被繼承人生前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保單,死亡時尚未解除保險契約者,該保單的保險利益應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
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保險契約的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繼承人生前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保單,該保單的保險利益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為其所有,死亡後由繼承人繼受成為要保人,故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的保險利益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依同法第1條規定,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課徵遺產稅。(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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