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未嚴審金融帳戶 罰千萬
2018-07-27 00:2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配合全球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金融機構自明(2019)年起,必須進行盡職審查,並在2020年中首次向稅捐機關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財政部針對於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訂出處罰原則,如果是故意未進行盡職審查,處1,000萬元罰鍰。由於罰金相當高,業者必須特別注意。
但財政部也指出,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以下情形可減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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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明,其中可免罰的兩種情形是:金融機構已合理致力審查,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的既有帳戶持有人稅籍編號,或出生日期資訊,致未申報該等資訊,如能提示相關審查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
另外,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可以免罰。
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規定,金融機構應自明年起,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盡職審查,並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
財政部已配合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違章情節輕微者,適度減輕處罰。
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兩種情形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一、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二、申報金融機構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補報,而於當年8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此外,申報金融機構未依規定進行個人較低資產帳戶盡職審查程序,而逕申報該帳戶為無資訊帳戶,嗣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仍屬無資訊帳戶,免罰。
資料來源處: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