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可求償項目
醫療費用〈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
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費用收據拿副本即可。
正本醫療收據可以拿去請領其他個人保險。
請留意診斷證明書需蓋院章&醫師章才算有效。
若有骨折須附上X光片(光碟)
醫療單據費用〈醫療單據副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費用收據〉
就診交通費〈可以不用準備收據〉
依住家至醫院的距離&門診次數計算來回車資;依計程車跳表金額計算。
若車禍當時做救護車去,則去程不會理賠車資,但回程會給。
強制險給付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車資不給付,限額為2萬。
須有醫療行為,若僅是去申請診斷證明書不理賠當次車資。
看護費用〈診斷證明書(必須載明需專人照護)、相關費用收據〉
須符合傷勢嚴重需人看護,且診斷書需載明「需專人照護x個月」方可申請。強制險給付每日1200為限,共30日為限。
住院期間膳食費〈相關費用收據〉
需住院,依實際支出給付,強制險每日180元為限。
薪水損失〈診斷證明書(必須載明宜休養天數)&扣繳憑證或薪資轉帳證明。〉
若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則須提供在職證明,但僅以當時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財物損失〈相關收據〉
若車禍對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待對方理賠人員勘車過後再修理,較不會有爭議。
若對方僅投保強制險(強制險不賠財損),則可自行修復後再依單據向對方求償(雖不一定會賠全額)
若是其他貴重物品損壞ex手機、手錶,需現場請警方拍照記錄,且自己拍照記錄並與對方確認;當場若無任何紀錄則事後需自負舉證責任,但只要你能舉證你的財產損失,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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