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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路新聞「小英執政全台暈車」有關長照來源議題之澄清說明(澄清稿)
有關網路新聞報導「在林全擔任行政院院長時代,抛出以調高遺贈稅、營業稅做為長照來源的構想。最後只決定調漲遺贈稅、菸稅因應」一事,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 為推動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制度,適逢長照主管機關指定以稅收作為長照之穩定財源,財政部積極研議稅收來源,其中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下稱營業稅)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下稱菸稅)均列入評估,評估情形如下:
(一) 遺贈稅部分:遺贈稅之課徵對社會公平具正面意義,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財富分配議題日益重視,實施遺產稅制之其他國家大多數採行累進稅率,對照106年我國修法前遺贈稅稅率為單一稅率10%,外界時有稅率偏低可能造成世代不公之議論。
(二) 營業稅部分:自75年實施新制營業稅以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率均維持在5%,與國際間實施加值稅國家相較,確有調整空間。惟衡酌加值型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稅基甚廣,且由最終消費者負擔實質稅負,其徵收率之調整須慎選時機,並應就實質租稅負擔、物價水準、經濟發展及稅課收入等通盤考量。
(三) 菸稅部分:106年我國修法前菸品稅捐占菸價比重約48%,與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品稅捐至少應占菸價70%相較,我國菸品稅捐尚有調高之空間。
二、 經審慎評估,為符合社會公平、兼顧防制菸害及維護國民健康,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調增遺贈稅及菸稅所增加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特種基金來源,爰研擬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及「菸酒稅法」,將遺贈稅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10%、15%及20%;菸稅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下同)590元調增為1,590元。由構想至實際行動,完成籌措長照財源之相關法律修正,並無政策轉彎。
三、 上開遺贈稅及菸稅調增後(遺贈稅法自106年5月12日生效;菸酒稅法於修正公布日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為106年6月12日),截至107年6月30日撥入長照特種基金約206億元,以遺贈稅及菸稅挹注長照財源尚稱穩定,未來俟長照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檢討長照財源時,將就涉財政部業務部分積極辦理,致力於長照財源之籌措,俾長照制度得以永續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漢良、羅科長珮儒
聯絡電話:23228139、23228147
資料來源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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