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交通事故就您認知的順序哪一個是最重要
1:車禍現場處理方法( 是最重要)
2:肇事責任分析
3:交通事故鑑定
那一個比較重要
1:車禍現場處理方法是最重要的:我們在這一方面如果沒經驗,對方說我會賠償你的損失,我們把車子移開到路邊,如果防礙交通會被交通警察開罰單,這樣說對嗎?至少兩車事故要畫線及拍照存證。
萬一對方身故,一定要要求警察或檢察官抽眼淚液或血液做酒精濃度測驗及藥物測試,你知道嗎,現在毒駕不輸比酒駕喔!
保持現場完整性、報警處理、協助傷患送醫、自行蒐證: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筆錄與事實不符要求糾正。
2:肇事責任分析
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10年、過失傷害罪7年。
民事責任:侵害生命權之賠償、侵害身體、健康之損害賠償、損害物之賠償。
侵害生命權之賠償(殯葬費最高30萬、扶養費請求權、精神慰問金請求權)
以一般行情死亡理賠大約350萬-500萬,當然要看每一個受害人背後相關背景不一樣,
我舉個例子:萬一這個受害人家裡還有父母親、有配偶與2個未成年小孩,有獨立義務扶養的請求權,這5個人都有獨立義務精神撫慰金請求權,這樣全部加的起來請償金額就非常的大。
侵害身體、健康之損害賠償(喪失或減少勞動力請求權、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權)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請求權(受害人無法照顧家庭、煮飯 、 照顧費支出或交通費)
侵權行為:行駛路權。
3:交通事故鑑定
< 自費申請 >可主動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距案發日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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