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車禍撞癱騎士 法院判賠3134萬 (視屏)
各位親朋好友您知道我們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一年統計數字,平均大約有多少萬件嗎?請各位猜看看?以萬為單位。
105年統計是24萬9千多件的交通事故,可不可怕?難以想像吧?上星期5/2台中不是又發生酒駕撞到資優生陳詩云顱內出血傷勢嚴重,陷入昏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有可能是單純的財產損害,也有可能造成人體死,殘,卻也造成2個家庭的悲劇,尤其是被害人家庭,身心煎熬,突發事件一時難以接受,只求家人平安,求償金額年年攀升,目前我得知最高求償金額高達3134萬元,賺一輩子都不夠賠。
台灣法律講求是證據,權利是給知道的人使用的,我們時有所聞周遭的親朋好友發生交通事故時,因為一時心慌,不知所措,現場被破壞掉,影響到後續理賠的真實性,甚至有可能影響日後高額索賠的關鍵,有鑑於此,平常就要有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才不會錯失自身權利。
強制險- 一定要二車事故或多車事故才能理賠
強制險-不理賠單一事故,意思是說自己騎車不小心滑倒、撞到電線杆、行人。導致駕駛人受傷、死亡是不可以申請理賠的。
如果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就可以理賠。
強制險分成三部分:
死亡給付: 死亡給付就是發生車禍身故的話可以領到200萬。
殘廢給付: 用目前以200萬乘與失能比例1級至11級殘來認定理賠金額。
醫療給付: 強制險醫療費用設有上限,同一事故每一受害人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二十萬元為限
內容包含
(1)急救費用:急救費用包含:救助搜索費用、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受害人分為全民健保身分及非全民健保身分,各有不同。以下寫的是全民健保身分。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病房費用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己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
(3)接送費用:接送費用是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兩萬元為上限。其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4)看護費用: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為限,最高給付30天。
以上大概就是強制險可以理賠跟注意的地方,如果有碰到記得可以申請醫療費用。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
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先報警,就算沒有人員傷亡,車子也沒有事情,最少也要去備案。
要不然人家事後是可以告你肇事逃逸的。還有這樣才有單據申請理賠。就算對方肇事逃逸,不知道對方是誰。 強制險也可以透過特別補償基金來獲得上述理賠。但強制險有不足的地方,只有200萬可以理賠。
為了讓自己開車騎車時可以安心,同時尊重他人也保護自我財產,我建議至少一定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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