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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徵稅時代到來,富人們要小心啦!《共同申報準則》18個問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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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6 13:58:27

 資料來源處:https://read01.com/kQ2oed.html
美國無疑是全球徵稅的先行者,2010年3月8日生效的FATCA法案(又稱肥貓法案)是美國打擊海外避稅、偷逃稅行為的國內立法。不過,真正的「全球徵稅時代」正步步迫近,這一趨勢正蔓延至全球多個國家。

全球徵稅時代的到來,主要是因為FATCA這一美國國內法案,被應用、延伸到全球範圍的《共同申報準則》(CRS)。

中國政府承諾將於2018年實施OECD全球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制度,即《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中國政府將通過國際合作對其稅務居民實施全球徵稅。隨著CRS相關政策在各國得到落實,個人財富透明化的國際稅收新時代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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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申報準則》(CRS)?

受到美國政府《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CTA)的啟發,2014年7月OECD發布了《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AEOI標準包括《主管當局協議》(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範本、《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及其釋義。

《共同申報準則》(CRS)的本質是為了全球性的抵制偷稅漏稅而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行自動報告財務信息,因此,CRS又被稱為全球化的FATCA。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確認了他們根據《共同申報準則》實施自動交換信息的意向。其中的54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決定將從明年(2017年)開始申報,剩下的47個國家和地區將從2018年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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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諾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地區), 將於2017年1月1日實施新的帳戶開戶程序,並於2018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註:美國沒有簽署《共同申報準則》進行信息交換,因為美國已經根據《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了自己的政府間財務信息收集體制(而且,原則上是回收的)。根據《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從2014年開始財務信息就已經收回美國了,因此美國目前沒打算,或者說也沒必要採納《共同申報準則》(「CRS」)。另外,還有剩餘94個國家和地區還沒有承諾自動交換信息。這些國家和地區要麼特別小(如貝寧、聖誕島、福克蘭群島、關島、波多黎各),要麼位於非洲大陸(如安哥拉、埃及、利比亞、奈及利亞、烏干達、津巴韋)。其他還包括像阿富汗、巴林島、孟加拉國、玻利維亞、柬埔寨、伊朗、伊拉克、朝鮮、蒙古、阿曼、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斯里蘭卡、敘利亞、中國台灣、泰國、烏克蘭和越南。但這些國家和地區仍有可能也同意採納《共同申報準則》(「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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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過18個問題,我們來了解一下有關CRS的具體內容:

1、CRS是什麼?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標準中即包含「共同申報準則」(CRS)。

2、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換規定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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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有大約3000多個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其中絕大多數都包含情報交換條款。但是,這些情報交換是根據申請進行,並非自動完成,申請時需要提供涉稅的證明材料,所以實踐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將是自動的、無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換。

3、CRS的運行機制什麼樣?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準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帳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帳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4、CRS覆蓋哪些類型海外機構的帳戶?

存款機構(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

託管機構(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後文說明具體內容)並且金融資產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即符合CRS關於託管機構的認定,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如果機構存續不足三年則以存續時間為準。

投資實體(Investment Entity):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存續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時間為準)主要的經濟活動(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是為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業務,則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1交易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匯票、存單、衍生品等);外匯;匯率、利率、指數工具;可轉讓證券;商品期貨。

2個人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對金融資產進行投資管理。

如果某機構受其他CRS協議中規定的託管機構,存款機構,特定保險公司,上文所說的投資實體的專業管理,並且收入主要來源於金融資產的投資、再投資、交易,則該機構也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特定保險機構(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從事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資機構設立在非CRS參與國,那麼這類實體應當被分類成「被動非金融機構」(Passive NFE)。這類機構與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發生關聯時(例如在CRS參與國的銀行持有帳戶),消極非金融機構會被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信息。

5、哪些類型的資產信息將被交換?

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6、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涵蓋的範圍?

公司股票、合夥或信託權益、紙幣、各類債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險或年金合約。

7、實物商品需要上報嗎?

不動產的非債務性直接權益和具體的商品實物不屬於金融資產的範疇,所以不必上報。

8、哪些信息將別交換?

1帳戶及帳戶餘額:

對於公司帳戶,需要看公司是積極類型所得公司還是消極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極所得類型的公司(投資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將控制人作為情報交換的對象。而對於控制人,則要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Action Task Force, FATF)的關於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定。另外,對於已有的個人帳戶,沒有門檻,即無論金額多少,均在情報交換的範圍。對於已有的公司客戶,金額在25萬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報交換的範圍之內。對於新開設的個人或者公司帳戶,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情報交換。

2相關帳戶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險產品收入、相關金融資產的交易所得。

3當然還包括帳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國別等。

4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帳戶的總額。

9、CRS具體將如何落地呢?

比如一個居住在中國的中國稅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銀行戶口,那麼開戶銀行將在其系統里將把這個帳戶的稅收居住地(國別)標識為中國大陸。因為帳戶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稅收居民,銀行將定期將上面提到的應報資料匯報給香港稅務局,並最終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10、CRS跟各國當地法律什麼關係?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不斷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圍繞建立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係,推動完善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機制,執行好《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加強稅收信息交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網絡。2016年6月30日起,香港《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CRS從法律層面在香港得到落實。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舉措。

11、中國稅收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的銀行戶口也將受影響嗎?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舉個栗子,如果中國稅收居民張先生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BVI公司,該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擁有銀行戶口。該銀行將把這個戶口在兩個維度分別處理:

1公司層面這是一家BVI公司,銀行需要將法人戶口的稅收居住地為BVI,信息通過香港稅務局最終傳至BVI稅收當局;2公司的實際受益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張先生的個人信息及戶口信息也將通過新加坡稅務當局最終交換至中國稅務當局。

12、海外保單是否屬於信息交換的範圍?

是的。對於納入CRS的國家(地區),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

13、海外家族信託架構下的公司戶口也適用嗎?

是的,海外家族信託下的公司戶口也適用,金融機構將根據信託架構內設公司的稅收居住地和信託受益人的稅收居住地分別進行信息匯報。

14、CRS依據帳戶持有人的什麼地址審查?

確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換取決於帳戶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國的稅收居民。

15、稅收居民是如何界定的?

稅收居民不等同於國籍(護照)。每個國家對於自己國家的稅收居民都有嚴格的界定。一般來說,長期定居在某個國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視作該國的稅收居民。

比如中國公民王小姐在澳大利亞定居,她在香港一家銀行持有個人戶口。她需要向銀行提供其稅收居住地的有關材料。如果銀行認定王小姐為澳大利亞的稅收居民,帳戶資料將透過相關的報告系統最終匯報給澳大利亞稅務當局。

16、移民能規避CRS嗎?

移民並不能夠繞過CRS相關的規定。例如,無論持有哪國護照,一年中絕大多數時間生活在中國的自然人,都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

17、「殼公司」無法規避CRS的申報要求?

如果相關帳戶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實體(法人或者合夥),該實體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後實際控制人。對於「信託」來說,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其他對於信託實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報。

18、我國金融機構實施CRS的主要合規義務與時間表?

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帳戶。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凈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帳戶加總餘額大於100萬美金)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帳戶。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帳戶。

文章來源:移民幫(微信號:yiminbang717),一站式直連海外專家的服務平台。有眾多海外持證專家與您直連,並提供移民、留學、財稅規劃、海外房產、落地服務、海外考察等一系列海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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