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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5大天條
文/何楷平 | 2014.11.01 (月刊)

       二○一四年截至六月,強制車險有效保單件數約一千八百○九萬件,補償因交通事故受害者約二百六十萬人次,理賠金額超過一百八十億元。

強制車險的用意,是要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為了讓受害人在車禍事故發生時都可以順利獲得理賠,因此採無過失責任制,但理賠時也並非完全不看肇事責任。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委員陳樑銓解釋,為了兼顧公平正義原則,如果被保險人觸犯了「五大天條」,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保險金給事故受害人,再向被保險人追討保險金,即行使「代位求償」權。

一碗燒酒雞 酒測值超標

     酒後開車是最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根據統計,前(一○二)年台灣總共發生二七.八萬起致人死傷的車禍事故,其中,酒後駕車違規共十一.八萬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共二四五人。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法,駕駛酒測值超過○.一五毫克,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緩,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若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除了上述罰則外,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駕致人死傷,最高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業務小組召集人林金龍指出,一般來說,一碗燒酒雞,酒測值便可達○.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三%,如果喝超過兩瓶三百毫升的啤酒,酒測值就可能超過○.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超過濃度○.○五%,即觸犯公共危險罪。

酒償險非萬靈丹 達公共危險罪不賠

      如果車主另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酒駕是否理賠?陳樑銓指出,一旦酒測值超過○.一五毫克,第三人責任險就不予理賠,然而,基於對車禍事故受害人的保障,保險公司允許被保險人附加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付加條約,簡稱酒償險,那麼萬一駕駛人酒駕肇事致人傷亡酒測值超過○.一五毫克保險公司仍會理賠,但如果超過○.二五毫克,保險公司就不予理賠。

     如果事故雙方都酒駕,強制險怎麼賠?陳樑銓解釋,如果雙方的酒測值都超○.二五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照理來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但如果其中一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且事故的發生和該車主酒駕沒有因果關係,對於沒有肇責的一方,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反之,如果確認是酒駕導致的車禍事故,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

     陳樑銓建議,如果覺得強制險保障不足,可以根據個人需求、量身訂做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保險,此外,常需要應酬喝酒的民眾,則可以將酒償險列入保險規劃。

被保險人觸犯五大天條 強制險賠後追償

      酒後駕車、吸食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無照或越級駕駛,都屬於保險公司的「得追償事項」,一旦駕駛觸犯這五大天條,導致車禍事故,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保險金予事故受害人,再向肇事車主求償。

     此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求償金額以保險人賠償給受害人的金額為限,如果受害人和被保險人有親屬關係,保險公司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例如酒駕造成車內乘客受傷,保險公司賠給乘客之後可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乘客是駕駛人的子女,則保險公司不能向駕駛人求償。

受害人犯天條 強制險不賠

       如果觸犯以上五大天條的是受害人,保險公司會理賠嗎?陳樑銓表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為受害人的二大天條,為強制險的不保事項。

      例如,一個機車駕駛搶奪婦人皮包,在逃逸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由於該駕駛是在從事犯罪行為時發生車禍,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如果是該名婦人在追逐歹徒時發生車禍,因為婦人並未從事犯罪行為,保險公司會先賠償保險金,再向歹徒代位求償。

酒駕肇事 一次加費二一○○元

      為了獎勵記錄良好的駕駛人,以及適度懲罰記錄不良的車主,強制車險費率除訂有肇事加費標準外,今年三月一日起還增加了酒駕加費。

在肇事加費方面,只要當年度有理賠紀錄,隔年續保時費率就加三級,相當於調高原保費的三十%,但如果當年度無肇事紀錄,隔年續保費率就會降一級,調降約十%,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強制車險乃從人計算,因此,隔年續保時,只要是車主名下所有汽、機車,都會同步調整保費。

       至於酒駕加費則是當年度有酒駕違規紀錄的車主,隔年續保時,名下所有汽、機車不但都會被加費,每一次違規加費二千一百元,且無次數上限。

       整體來說,強制車險的理賠基礎,採無過失責任制,理賠範圍雖廣,但如果被保險人觸犯五大天條,雖然保險公司會賠給受害人,但是駕駛人最終還是必須負擔應有的法律及理賠責任。「別讓車輛,成為貪杯之後的致命武器」林金龍呼籲酒償險不是萬靈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最保險的作法!

資料來源處:現代保險新聞 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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