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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注意!台版肥咖要資訊交換 第一波上路可能有這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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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30/956412.htm?t=%E5%8F%B0%E5%95%86%E6%B3%A8%E6%84%8F%EF%BC%81%E5%8F%B0%E7%89%88%E8%82%A5%E5%92%96%E8%A6%81%E8%B3%87%E8%A8%8A%E4%BA%A4%E6%8F%9B%E3%80%80%E7%AC%AC%E4%B8%80%E6%B3%A2%E4%B8%8A%E8%B7%AF%E5%8F%AF%E8%83%BD%E6%9C%89%E9%80%99%E5%85%AD%E5%9C%8B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又稱為台版肥咖條款(FATCA)已於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昨(29日)表示,第一波上路的名單,包括與國人往來密切的新加坡、日本、越南,以及華人經常移民居留的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台商、高資產人士應注意海外資產曝光及稅務合規風險。

     此次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授權財政部基於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的條約或協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執行,可交換的內容包含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

      同時,也增訂了稅捐稽徵法第46條之1,若應配合提供資訊的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妨礙或拒絕調查,可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KYC)或其他審查者,則處以20萬至1千萬元高額罰鍰。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國人普遍透過註冊於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及開曼的公司進行海外投資,由於這些國家已承諾實施金融帳戶自動訊息交換,財政部應該也會積極與這些國家簽訂資訊交換協定,台商以及高資產人士應更加注意。

       林志翔特別提醒,雖說此次稅捐稽徵法修正特別排除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但因接下來陸委會將推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修正,並賦與資訊交換法源,建議高資產人士不要因為短期排除了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而掉以輕心,仍應該及早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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